
关于做好《大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(2007版)》编印工作的紧急通知
各区市县政府、先导区管委会,市政府各部门及直属机构,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及在连中省直单位: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92号,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有关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做好施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〉准备工作的通知》(国办发[2007]54号)要求,市政府决定对《大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(2006版)》进行全面修订和完善,编印《大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(2007版)》。本次修订和编印工作的特点是直接从“大连市政府信息目录管理系统”提取各地区、各部门(单位)信息,自动生成目录。因此,各地区、各部门(单位)对“大连市政府信息目录管理系统”的管理和维护情况直接关系到新目录编印的质量和水平,关系到大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广度和深度。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: 一、全面清理政府信息。各地区、各部门(单位)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,重点对2007年以来的政府信息,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。要依据国家保密法和《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,凡属于应当公开的信息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。
二、做好新增信息录入工作。各地区、各部门(单位)要依托“大连市政府信息目录管理系统”(登陆网址:c.dl.gov.cn)认真做好2007年度新增信息的填报和审核工作,填报的信息必须全面完整,符合规范。因出现信息漏报、错报及违反保密规定等问题并产生后果的,责任自负。
三、做好原有信息更新工作。原有的政府信息如发生变更,特别是有关行政机关已明令修改或废止的信息,要按照规定在系统上采取相应的“失效”或“注销”操作,及时进行更新。《公开指南》和《编制说明》也要一并更新。
四、建立信息动态管理机制。从2008年起,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按照《条例》规定,实行动态管理机制,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予以公开(法律、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)。
根据市政府要求,《大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(2007版)》须在 “全省5•15政务公开日”前编印完成并发放到位。这项工作时间紧、任务重,请各地区、各部门(单位)高度重视,集中力量抓紧做好2007年度政府信息的录入和更新工作,并确保在4月15日前全面结束。
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将通过系统对各地区、各部门(单位)政府信息录入、更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和督察,考核督察结果将纳入市政府2008年度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体系之中。因工作消极、滞后,导致系统无法提取信息、目录不能按时生成、影响全市编印工作进度的,将根据《条例》第三十五条规定,依法追究责任。
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二OO八年三月十三日 |